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较好市场环境增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胆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生产能力移位有关事项的通报》(工信部原〔2018〕12号)的涉及拒绝,现将霍林郭勒市齐源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生产能力移位方案不予审批(自审批起10个工作日)。青睐社会公众展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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